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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宣贯会的通知
2008-8-25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1        作者:未知
  • 各省、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燃油(气)燃烧器制造、销售厂商:

    为了保障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和减少燃油燃气设备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批准颁布了《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对燃油(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等作出了规定;同时,为了验证燃烧器的安全与技术性能是否能够满足《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的要求,并为燃烧器的技术鉴定提供性能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还批准颁布了《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对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方法等作出了规定。以上两个规则将于2008年4月30日实施。为了保证两个规则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定于5月中下旬在福建厦门举办两个规则宣贯会,宣贯会将请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有关领导以及两个规则主要起草人对这两个规则进行讲解、答疑。现将会议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一)各省、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人员;

    (二)各相关检验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人员;

    (三)各燃油(气)燃烧器制造、销售厂商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地点:福建,厦门鸿泉大厦(地址见附件2)。

    三、会议日期:2008年5月20日~21日; 5月19日报到。

    四、费用

    (一)会务费:600元/人;

    (二)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用不超过180元/人.天)。

    五、本次宣贯会委托厦门燕泰会议策划服务有限公司承办。会议的接待、结账等事宜均由厦门燕泰会议策划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六、请拟参加宣贯会的相关单位人员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于2008年5月13日前传真至中国特检院培训室,传真号:010-59068919。

    七、中国特检院培训室联系人及电话:

    张连生 010-59068912 手机:13910133093

    冯志强 010-59068913 手机:13901283127

     

    附件:1、燃油(气)燃烧器两个规则宣贯会报名回执

          2、厦门鸿泉大厦地址及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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